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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、外地来宁一次性面试补贴结果已审核完毕,如出现税务部门判断为“无登记纳税单位”,实际在宁有纳税登记的,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《营业执照》以及近一个月开具的《税收完税证明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,于3月31日前送至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417室,工作人员收齐后统一交由税务部门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人员做补发处理。本次补发仅限2019年12月,如需继续享受可在申报平台重新申请。
咨询电话:
市税务部门12366
市人社部门83151908、83151840
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
2020年1月16日